2022年,国内绝热节能材料行业总体运行稳步增长,产量达到875 万吨,同比上升2.94%。在绝热节能材料行业发展多年,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和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主板上市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27日获受理。
观其身后,德和科技总经理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系从一家竞争对手处离职后加入德和科技,此后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以产能、产量测算市占率,竞争对手市占率高于德和科技。另一方面,合并范围内,德和科技母公司加上子公司共十个主体,仅一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德和科技不仅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且发明专利居后。值得一提的是,德和科技的颁奖单位系德和科技的专利共有人。
一、总经理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来自竞争对手,专利被诉逾3年背后“恩怨”未休
近年来,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冲刺阶段,收到同行关于主营业务产品专利诉讼的情况时有发生。值得关注的是,德和科技总经理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系从一家竞争对手处离职后加入德和科技,此后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1.1 2019-2023年振申绝热提起专利诉讼,涉诉产品泡沫玻璃收入占比超三成
据德和科技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德和科技及其子公司南通市嘉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海”)均涉及ZL200810062869.3号专利(以下简称“涉诉专利”)的专利侵权诉讼(以下简称“本次诉讼”)。
2023年6月,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申绝热”)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被告德和科技及南通嘉海具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侵犯涉诉专利的专利权。
并且,振申绝热请求,判令德和科技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等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德和科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0万元,并判令德和科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已于2023年8月1日开庭,2023年11月3日,经一审判决,苏州中级法院驳回原告振申绝热的诉讼请求。
需要提及的是,2019年,振申绝热亦就上述涉诉专利向法院提出诉讼。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2019年8月,振申绝热曾就涉诉专利,以德和科技子公司江苏德和绝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和”)为被告,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江苏德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产生的费用50万元,案号为(2019)苏01民初2376号。
南京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法院现场勘验,振申绝热于2020年7月16日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南京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准许振申绝热撤诉的裁定。
另外,德和科技披露了涉诉专利在其生产工序中的运用情况。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涉诉专利系德和科技泡沫玻璃整体生产工艺中的一个步骤球磨,是将混合料转移至球磨机中,球磨得到粉料,属于物理研磨的一个过程。球磨工艺系德和科技生产泡沫玻璃的步骤之一。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德和科技泡沫玻璃材料及工程收入占其当期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91%、50.06%、36.59%、34.29%。同期,德和科技泡沫玻璃材料及工程毛利率占其整体毛利率的比重分别为70.37%、64.43%、56.63%、47.84%。
另外,泡沫玻璃的生产需要混合、球磨、模压成型、发泡、脱模及退火等诸多步骤,涉诉专利所保护的生产装置仅系生产泡沫玻璃所使用的原料制备装置,仅涉及原料制备的研磨阶段,相对于泡沫玻璃配方(熔窑玻璃的生产、废玻璃及熔窑玻璃的配比关系等)及泡沫玻璃其他生产工艺(比如发泡、脱模、退火)需要精准的温度、湿度、用料等精细化生产管理相比,为所有生产工艺过程中技术含量较低的步骤。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振申绝热拥有专利号为2008100628693的发明专利“泡沫玻璃用发泡粉体原料的生产装置”,该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6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6月22日。
该专利涉及一种泡沫玻璃用发泡粉体原料的生产方法及生产装置,且涉及的研磨装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研磨的产量大,效率高,解决了整个研磨车间的粉尘污染问题。
可知,振申绝热的涉诉专利系发明专利,且可实现装置自动化,提高研磨效率等。
值得一提的是,德和科技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曾于振申绝热任职。
1.2 总经理周恒斌及核心技术人员程庆华,均曾于振申绝热任职多年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周恒斌为德和科技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4年12月,周恒斌历任振申绝热的施工员、项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经理。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周恒斌任振申绝热的销售经理。2017年12月至签署日,周恒斌任德和科技的总经理。
另外,截至签署日,程庆华为德和科技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2009年7月至2017年10月,程庆华历任振申绝热技术员、技术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程庆华为众力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9年至签署日,程庆华任德和科技技术总监、监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周恒斌参与了德和科技6项专利,其中授权专利2项,申请时间均为2021年5-6月。
另外,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程庆华参与了德和科技6项专利发明,其中2项授权专利,且授权专利的申请时间均为2020年5-6月。并且,程庆华参与江苏德和10项专利发明,其中8项授权专利,且授权专利的申请时间均为2021年1月。
换言之,德和科技总经理周恒斌及核心技术人员程庆华曾任职于振申绝热,入职德和科技后,为德和科技贡献多项专利。
需要说明的是,德和科技与振申绝热系竞争对手。
1.3 振申绝热系德和科技竞争对手,双方多次同场竞标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振申绝热系德和科技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其在石油化工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且系国内前二的泡沫玻璃生产企业。
据公开信息,2024年2月6日,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的“延长石油靖边天然气储气调峰及配套LNG项目管道保冷材料及保冷管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包括振申绝热及德和科技。
据公开信息,2023年11月3日,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的“五环公司-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中央罐区液化烃罐区-低温储罐保冷施工A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包括德和科技和振申绝热。
据公开信息,2022年11月4日,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的“三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合成氨装置-保冷材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振申绝热及德和科技。
据公开信息,2024年2月28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的“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项目接收站工程管道保冷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包括振申绝热、德和科技。
可以看出,德和科技与振申绝热多次同场竞标。
以产能、产量测算的市占率来看,德和科技或不及德和科技。
1.4 以产能及产量来测算市占率,2022年振申绝热泡沫玻璃市场占有率高于德和科技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德和科技的产品分别为泡沫玻璃、硬质聚氨酯泡沫、管道支吊架、防潮密封类辅材、以及珍珠岩保冷块。其中,防潮密封类材料包括玛蹄脂、密封胶。
另外,德和科技的主营业务分为绝热节能材料和绝热节能工程。其中,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德和科技的绝热节能材料收入分别为3.29亿元、4.25亿元、4.08亿元、2.03亿元。
此外,德和科技绝热节能材料销售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泡沫玻璃、防潮密封类辅材、管道支吊架和硬质聚氨酯泡沫。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上述产品占其绝热节能材料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87.28%、84.08%、72.59%、74.15%。
可知,德和科技材料收入主要源自其泡沫玻璃、防潮密封类辅材、管道支吊架和硬质聚氨酯泡沫几大产品。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截至2022年末,德和科技硬质聚氨酯泡沫产能为1.5万立方米每年,管道支吊架产能为2,400吨每年,防潮密封类辅材产能为6,000吨每年。
另外,2019-2022年,德和科技泡沫玻璃产能分别为18万立方米每年、26万立方米每年、26万立方米每年、26万立方米每年,其泡沫玻璃产量分别为11.85万平方米每年、14.06万平方米每年、18.78万平方米每年、16.3万平方米每年。
2019-2022年,国内泡沫玻璃产能分别为70万平方米每年、95万平方米每年、100万平方米每年、100万平方米每年,国内泡沫玻璃产量分别为60万平方米每年、55万平方米每年、60万平方米每年、60万平方米每年。
以产能、产量分别测算市占率,2019-2022年,德和科技泡沫玻璃产能市占率分别为25.71%、27.37%、26%、26%,产量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9.74%、25.57%、31.3%、27.16%。
另外,德和科技“年产15000吨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聚氨酯项目”)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自主环评验收,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和“年产15万立方米泡沫玻璃及10万套管道支吊架项目”(以下简称“泡沫玻璃项目”)于2023年11月21日通过自主环评验收。
据盐城市大丰区政府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泡沫玻璃项目”拟建设15万立方米泡沫玻璃及10万套管道支吊架。
据秀洲区政府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公开信息,“聚氨酯项目”拟建设15000吨聚氨酯复合深冷材料和10万米预绝缘保冷管道。
换言之,截至2023年末,德和科技拟增加年产15万立方米泡沫玻璃产能、10万套管道支吊架产能、1.5万吨聚氨酯符合深冷材料产能及10万米预绝缘保冷管道产能。
也即是说,截至2023年末,德和科技泡沫玻璃产能为41万立方米。
据Wayback Machine2022年8月19日的网页快照,截至2022年8月19日,振申绝热国际泡沫玻璃产能为5万平方米每年,美标泡沫玻璃产能为25万平方米每年。
据Wayback Machine2023年3月25日的网页快照,截至2023年3月25日,振申绝热国际泡沫玻璃产能为5万平方米每年,美标泡沫玻璃产能为25万平方米每年。
由上可知,2022年,振申绝热泡沫玻璃总产能为30万平方米每年,该年度振申绝热泡沫玻璃产能市占率为30%。
据振申绝热官网,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振申绝热的高性能泡沫玻璃产能为45万立方米,聚质聚氨酯产能为10万平方米,聚异氰脲酸酯产能为20万平方米,保冷管托产能为10万套,黑白色阻燃玛蹄脂、ZES密封胶、粘接剂的产能均为2万吨。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振申绝热玛蹄脂及密封胶的产能合计为4万吨。
显然,德和科技泡沫玻璃、防潮密封类辅材产能均不及振申绝热,且其2022年泡沫玻璃产能市占率不及振申绝热。
另外,德和科技一产品系外购,而振申绝热该产品系自产。
1.5 外购的弹性毡销售收入超6%,振申绝热该产品自产且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德和科技绝热节能材料包括弹性毡。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德和科技弹性毡材料销售金额分别为492.09万元、1,802.54万元、4,606.49万元、2,031.76万元。
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显示,弹性毡侧重于使用在深冷保温系统中,系低温储罐深冷绝热系统中的一项重要结构组成,用来保持储罐的完整性。
经测算,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德和科技弹性毡收入占绝热节能材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6.9%、16.26%、14.28%。
据尤特森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按“十四五”规划目标,LNG (液化天然气)将被作为清洁低碳的化石能源和未来向非化石能源发展的过渡产品,在“十四五”期间乃至未来很长时间将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而LNG储罐的保温材料之一为弹性毡。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德和科技向LNG领域扩展,并且下游LNG行业受到政策及能源消费升级等有利因素的影响,市场份额将逐步扩大。
可知,LNG系德和科技的扩展领域,而弹性毡可作为LNG储罐的保温材料。
据德和科技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弹性毡系一种储罐罐壁保温绝热材料,德和科技自身不生产弹性毡产品,QUIETFLEX MANUFACTURING COMPANY,L.P(以下简称“QMC”)为德和科技供应弹性毡产品。2019年,QMC与德和科技直接合作,此前双方通过QMC在国内的中间代理商进行采购合作。2021年,德和科技成为QMC弹性毡业务的战略合作伙伴。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德和科技向QMC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59.39万元、1,023.25万元、4,157.04万元、1,042.29万元,占德和科技当期原材料及成品采购比重分别为2.03%、4.74%、11.95%、8.39%。
可以看出,德和科技销售的弹性毡产品系外购而来。
需要说明的是,振申绝热亦存在弹性毡产品,且解决了该产品的“卡脖子”技术。
据振申绝热官网,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振申绝热生产的弹性毡可应用于石油化工行业。
据绝热节能材料协会2024年1月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23年12月29日,振申绝热发布了新一代弹性毡,该弹性毡产品不仅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同时也解决了低温储罐产业最后一项“卡脖子”关键材料。
上述可知,2019-2023年,振申绝热对德和科技及其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22年,德和科技涉诉产品收入占比超三成。需要注意的是,德和科技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曾在振申绝热从业多年,入职德和科技后,两人为德和科技贡献多项专利发明。以产能、产量测算振申绝热的市占率,亦高于德和科技。不仅如此,双方多次同场竞标。可见,自总经理周恒斌及核心技术人员程庆华自“老东家”振申绝热离职并入职德和科技以来,两家“恩怨”未休。
二、十个主体仅一个系高新技术企业,颁奖单位“上位”专利权共有人
另外,《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亦指出,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并且要严审“伪科技”等问题。
反观德和科技,研发占比不及同行均值,发明专利数量居后。值得一提的是,德和科技的颁奖单位系德和科技的专利共有人。
2.1 母公司与九家子公司中,仅一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德和科技全称为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外,截至签署日,德和科技共有三家全资公司,六家控股子公司,一家参股子公司及一家参股孙公司。除德和科技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和外,其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均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也就是说,截至签署日2023年12月25日,包含母公司在内,合并范围内的德和科技共十个主体公司。
对比同行来看,德和科技发明专利数量居后。
2.2 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发明专利数量居后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德和科技共拥有160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另外,德和科技授权于2023年7月后的专利共7项,其中3项发明专利。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截至2023年6月末,德和科技共获得专利153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截至2023年6月末,赛特新材共拥有118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6项。晶雪节能共拥有授权专利86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亚士创能共拥有授权专利190项,其中发明专利106项。再升科技共拥有授权专利249项,其中发明专利84项。山由帝奥共拥有9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8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雅克科技母公司共拥有5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项。
显然,截至2023年6月末,除晶雪节能外,德和科技发明专利数量均低于其他同行可比企业。
另外,德和科技研发投入占比亦不及同行均值。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德和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21%、3.01%、4.3%。
据赛特新材2022年年报,2020-2022年,赛特新材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3%、4.7%、5.32%。
据晶雪节能2022年年报,2020-2022年,晶雪节能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6%、3.16%、3.19%。
据雅克科技2021-2022年年报,2020-2022年,雅克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2.54%、3%。
据亚士创能2020-2022年年报,2020-2022年,亚士创能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5%、2.5%、3.16%。
据再升科技2020-2022年年报,2020-2022年,再升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6.04%、7.39%。
据山由帝奥2021-2022年年报,2020-2022年,山由帝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2%、5.07%、9.24%,且山由帝奥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
换言之,山由帝奥无研发费用资本化,故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即为其研发投入占比。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0-2022年,德和科技同行可比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的均值分别为4.04%、4%、5.22%。
显然,2020-2022年,德和科技研发投入占比均低于同行均值。
另外,一单位为德和科技产品颁发绿色产品证书,两年后,德和科技两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增加了该企业。
2.3 建科检验系产品证书的颁奖单位,两年后成为德和科技的专利共有人
据签署于2023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德和科技列示了其所获的重要奖项,其中包括2021年由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检验”)颁奖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另外,德和科技获得上述证书的产品为硬质聚氨酯泡沫产品。
据建科检验官网,建科检验成立于2007年,系上海市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第三方检测的专业机构,主要在工程与产品质量相关领域开展检验检测、评估咨询、商检验货、质量鉴定、计量校准、产品认证等服务。
蹊跷的是,2024年,德和科技两项专利新增建科检验为专利权共有人。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自动化泡沫玻璃打磨产线”发明专利,专利号为CN202310419411.3,申请日为2023年4月19日,申请人为江苏德和。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该专利的当前专利权人为江苏德和、建科检验。2024年1月26日,该专利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建科检验新增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之一。
一项名为“一种高强度耐高温泡沫玻璃的生产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CN202211227455.8,申请日为2022年10月9日,申请人为江苏德和。截至查询日2024年4月23日,该专利的当前专利人为江苏德和、建科检验。2024年1月9日,该专利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建科检验新增成为该专利的转移权人之一。
由上,合并范围内,德和科技母公司加上子公司共十个主体,仅一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德和科技不仅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且发明专利居后。值得一提的是,建科检验作为德和科技的颁奖单位,却成为德和科技的专利共有人。
免责声明:
本机构撰写的报告,系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或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我们不保证文中数据、资料、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任何情况下,本机构撰写的报告中的数据、资料、观点或所表述的意见,仅供信息分享和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机构撰写的报告中的任何数据、资料、观点、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阅读者自行承担风险。本机构撰写的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版权均归金证研所有。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对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德和科技